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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外商投资文化产业最新规定 我们做了一个总结

2017-06-29 文化产业评论 文化产业评论

第1669期文化产业评论:28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版《目录》与现行2015版《目录》相比,有哪些调整,特别是在文化产业方面,都有哪些内容规定和调整,文化产业评论今天带来独家整理,供朋友们参考。下载2017《目录》pdf版,请回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4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本次是《目录》第7次修订。

 

2017年版《目录》发布后将有30天左右的过渡期,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后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7年版《目录》执行,在此之前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5年版《目录》执行。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2017版《目录》与现行2015版《目录》相比,有哪些调整,特别是在文化产业方面,都有哪些内容规定和调整,文化产业评论今天带来独家整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以下是文化产业评论从2017版《目录》中摘出的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

 

三、制造业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24.电影机械制造:2K、4K 数字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摄像机,数字影像制作、编辑设备

 

(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41.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4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 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 (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制造

257.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

261.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0.创业投资企业

321.知识产权服务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9.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产业

 

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7.演出场所经营

348.体育场馆经营、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在文化产业领域,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总体来说,鼓励外商投资的文化产业领域,主要是在文化制造业方面。

 

此外,在2017年年初,《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里提到: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017版《目录》里面相应也有所体现。如新增加的条目:“257.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261.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

 

可见当前的政策方向是,鼓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以下是文化产业评论从2017版《目录》中摘出的涉及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

 

第一部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29.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

 

33.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4.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5.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第二部分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0.宣纸、墨锭生产

 

20.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21.图书、报纸、期刊的编辑、出版业务

 

2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23.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 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安装服务

 

2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25.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26.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27.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28.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基于以上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突出负面清单特点。将2015版《目录》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对外资准入实行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2,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2017年版《目录》删除了2015年版《目录》中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换句话说,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也就是说内资限制,外资也当然限制。

 

如删除了2015年版《目录》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条目。这些条目删除后,相关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如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内外资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高尔夫球场、别墅,内外资均禁止新建;博彩业、色情业,内外资均禁止投资。

 

3,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4,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境外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文化服务(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新闻、文化服务),须履行相关审批和安全评估、高管要求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6,以下是文化产业评论划出的2017版《目录》与现行2015版《目录》的对比,黄色是新增,比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这个领域,广播电视节目引进业务等,都是外商禁止投资的,可见在文化内容领域,是有所加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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